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3:5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8
八、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其幕僚作業由本部廉政署辦理。
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8
八、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其幕僚作業由本部廉政署辦理。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8
八  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其幕僚作業由本部政風司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