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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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8
八、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其幕僚作業由本部廉政署辦理。
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8
八、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其幕僚作業由本部廉政署辦理。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8
八 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其幕僚作業由本部政風司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