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7:5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政風人員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6
六 本會出列席人員,對會議情形應嚴守秘密,遇有涉及本身或配偶或五 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時,應自行迴避。
民國 82 年 02 月 26 日訂定
6
六 本會出列席人員,對會議情形應嚴守秘密,遇有涉及本身或配偶或五 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時,應自行迴避。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