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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1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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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人員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4
四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開會時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應 報請部長或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
民國 82 年 02 月 26 日訂定
4
四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開會時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應 報請部長或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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