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小組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由本機關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 首長,或相當層級人員依職務性質兼任。但本機關該等人員合計不足 七人者,得免組成本小組。 前項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三 本小組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由本機關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 首長,或相當層級人員兼任。但本機關該等人員合計不足七人者,得 免組成本小組。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