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動端正政風業務,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 三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一 各機關為推動行政革新、建立廉能政府,並貫徹執行端正政風防制貪 污工作,應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組成 政風督導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