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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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監所協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
前條委員及主任委員之姓名應造冊報告該省高等法院轉呈司法行政部備查 ,更動時亦同。
民國 58 年 10 月 16 日修正
第 4 條
前條委員及主任委員之姓名應造冊報告該省高等法院轉呈司法行政部備查 ,更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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