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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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
監所協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辦理本會之紀錄及文卷事項,由主任委員指定所屬職員兼任之。
民國 58 年 10 月 16 日修正
第 10 條
辦理本會之紀錄及文卷事項,由主任委員指定所屬職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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