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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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設置要點 8
八 本中心授課教師依訓練計畫需要,得聘請對犯罪矯治理論及實務具專 長人員擔任,並依規定酌支鐘點費。
民國 80 年 08 月 03 日訂定
8
八 本中心授課教師依訓練計畫需要,得聘請對犯罪矯治理論及實務具專 長人員擔任,並依規定酌支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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