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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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治人員訓練中心設置要點 3
三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監督長官之命,綜理本中心各項事務;副主任 一人,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各項事務;秘書一人,綜核文稿及處理各 單位之協調、聯繫等事務。
民國 80 年 08 月 03 日訂定
3
三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監督長官之命,綜理本中心各項事務;副主任 一人,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各項事務;秘書一人,綜核文稿及處理各 單位之協調、聯繫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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