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本小組委員 (除本部人員派兼外) 及因個別議題邀請與會之學者、專 家,得依規定支出席費。
四 本小組原則上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增加開會次數。會議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