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03:3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 第 20 條
戒治所辦事細則,由各該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第 20 條
戒治所辦事細則,由各該所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