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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01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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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 9 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第八條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訂定
第 9 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第八條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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