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0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6 條
本所教官,除聘請兼任者支給鐘點費外,並置主任教官一人,教官二人, 均簡任或聘任;助理教官三人,委任或薦任。
民國 57 年 01 月 08 日訂定
第 6 條
本所教官,除聘請兼任者支給鐘點費外,並置主任教官一人,教官二人, 均簡任或聘任;助理教官三人,委任或薦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