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置組長三人,薦任,分掌教務、訓導及總務事宜。各組置專員二人或 三人,薦任;組員二人或三人,助理員二人或三人,均委任;承長官之命 ,分掌有關事務。
本所置組長三人,薦任;分掌教務、訓導、及總務事宜。各組置專員二人 或三人,薦派;組員二人或三人,助理員二人或三人,均委任;承長官之 命,分掌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