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設司法人員培訓機關,並辦理犯罪、刑事政策研究,其組織以法律定 之。
(司法人員培訓機關之設置) 本部設司法人員培訓機關,並辦理犯罪、刑事政策研究,其組織以法律定 之。
法務部設司法人員培訓機關,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法律事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民事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刑事法規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監所法規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主管法律事務及其所屬各部、會、處、局、署之法規諮商事項。 五、關於國家賠償法規之研擬及賠償義務機關應訴時之協助事項。 六、關於鄉鎮調解業務之指導、監督事項。 七、關於法規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編譯事項。 八、關於不屬其他各司、處、室之法律事務事項。
人事司掌左列事項: 一 關於法院組織事項。 二 關於職員之任免獎懲撫卹事項。 三 關於職員之考績事項。 四 關於職員之訓練教育事項。 五 關於律師事項。 六 關於人事登記事項。 七 關於其他人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