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2:3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5 條
本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
民國 87 年 05 月 06 日訂定
第 5 條
本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教育部、法務部人員兼任者 ,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