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二人,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及法務部矯正 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 本委員會幕僚作業,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法務部矯正署擔任。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二人,由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務委員及法務部矯正司 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 本委員會幕僚作業,由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及法務部矯正司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