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4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24 條
戒治之費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辦理。
前項費用,戒治所得自受戒治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第 24 條
戒治之費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辦理。
前項費用,戒治所得自受戒治人之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