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 20 條
戒治所對於受戒治人應經常不定期實施尿液篩檢。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第 20 條
戒治所對於受戒治人應經常不定期實施尿液篩檢。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