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3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7 條
對於本條例第三條所定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 受裁判者,依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甲類規定予以減刑。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