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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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 7 條
檢舉之組織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給與檢舉人獎金二分之一,經判決 有罪確定者,給與其餘部分獎金。 前項給與之獎金,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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