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8 06: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 11 條
檢舉人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回
已給與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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