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貪污治罪條例 第 18 條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民國 85 年 10 月 23 日修正
第 18 條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