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走私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未致重傷者。 二、公然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時,在場助勢者。 三、公然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時,在場助勢者。
犯走私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 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未致重傷者。 二 公然聚眾,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時,在場助勢者。 三 公然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時,在場助勢者。
犯走私罪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下罰金: 一、持械拒補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未致重傷者。 二、公然聚眾,持械拒補或持械拒受檢查時,在場助勢者。 三、公然聚眾威脅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時,在場助勢者。
因走私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一、持械拒補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未致重傷者。 二、公然聚眾,持械拒補或持械拒受檢查時,在場助勢者。 三、公然聚眾威脅稽征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時,在場助勢者。
因私運物品進口、出口。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持械拒補、傷害人未致重傷者。 二、公然聚眾持械拒補時,在場助勢者。 三、公然聚眾威脅緝私員警時,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