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 行,及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第二條,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日 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一日施行。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