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4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6 條
刑法施行前,受緩刑之宣告或假釋出獄者,刑法施行後,於其緩刑期內得 付保護管束,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民國 24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第 6 條
刑法施行前,受緩刑之宣告或假釋出獄者,刑法施行後,於其緩刑期內得付保護管束,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