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 處分。
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