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 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 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 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假釋之撤銷)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 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撤銷其假釋。 前項犯罪,其起訴及判決確定均在假釋期滿前者,於假釋期滿後六月以內 ,仍撤銷其假釋;其判決確定在假釋期滿後者,於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 之。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假釋中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撤銷其假釋。 因過失犯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