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5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1 條
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有二種以上之減輕者,先依較少之數減輕之。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71 條
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 有二種以上之減輕者,先依較少之數減輕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