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0 條
有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者,遞加或遞減之。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70 條
有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者,遞加或遞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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