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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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7 條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67 條
(有期徒刑、罰金之加減例)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67 條
有期徒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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