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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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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64 條
(死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為十五年以下、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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