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 ,定其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
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 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