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8: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6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326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