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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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2 條
(刪除)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322 條
(刪除)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322 條
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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