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9: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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