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圖使婦女與自已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