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