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4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1 條
公務員利用權力強迫他人犯前條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61 條
公務員利用權力強迫他人犯前條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