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3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26 條
(不能犯之處罰)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6 條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但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減 輕或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