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0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50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