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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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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8 條
發掘墳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48 條
發掘墳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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