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6 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第 246 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46 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