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