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7: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0 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第 230 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30 條
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相和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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