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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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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