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乘機性交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 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 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婦女乘其心神喪失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乘其心神喪失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