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災害之際,關於與公務員或慈善團體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必需品之契約 ,而不履行或不照契約履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於災害之際,關於與公務員或慈善團體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必需品之契約,而不履行或不 照契約履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