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