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