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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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6 條
犯前條之罪,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166 條
犯前條之罪,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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